2017年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整治方案
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蔓延趋势,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宜春市2017年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农村居民消费层次低、识假辩假能力弱、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经营主体多、少、散、乱的现状,自2017年1月至2017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并曝光违法犯罪案件,惩处违法经营主体,端掉侵权假冒窝点,维护正常的农村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对涉农重点商品监管。各单位要围绕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小家电、日用化工、五金电料等消费品和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针对各类产品集中制造地区、商品集散地、商品批发市场以及周边地区、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突出“两节”、“两会”以及春耕等重要农时和节庆时段,集中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展销会、农村集市等重点场所,节日群众消费较为集中的烟酒、服装鞋帽、食品等,尤其对高知名度商品的促销活动,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傍名牌、销售商标侵权假冒商品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发现销售涉嫌商标侵权、假冒商品,要依法及时查扣相关货物,并追根溯源,铲除侵权假冒利益链条。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确保进度,及时总结。各单位于2017年2月8日,4月20日前分阶段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局商广科。
高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秘书科 2017年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