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资格审查):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④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7)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时必须提供:
A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非三证合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等证明文
件原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B 、 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 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能准确反映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原件;
C 、税务部门出具的 2017 年 1月至今起其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凭据原件,
D 、“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 2017 年 1月至今起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
2017 年 1月至今起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原件;
E 、 投标单位在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包括信用中国网站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F 、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或汇款转账凭证复印件(以到账为准),
G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委托代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
表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H 、诚信投标承诺函原件;
I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以上证书用于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原件必须原件审查,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以上资料请于开标前送达,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投送纸质标书。电子版按照电子投标系统进行上传,另外投标时必须携带各自的 CA数字证书用于标书解密。
5、报名和获取标书办法:拟投标人必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 2日(北京时间)用 CA 锁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站报名和下载标书。
6、投标保证金及保证金缴纳账户:投标人须在2018年1月2日下午17:0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7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帐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以到帐时间为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原账户退还。
保证金账户名: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开户 银 行:中国银行高安市瑞州支行
账 号:203705645021
7、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8、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网址http://ycggzy.jiangxi.gov.cn/yczbw/,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9、采购代理服务费及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1.5%收取和评标专家劳务费(以实际发生为准)。以上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0、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
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必须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查,否则不予扣除。 若存在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保标志”清单内产品情形的(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以及江西省公布的节能、环境标志清单目录内的产品),在投标价相同的情形下优先采购。
1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有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日七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至本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方式无效。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电子投标系统报名回执单;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2、本项目招标联系人
采购单位:高安市教育局
详细地址:高安市瑞阳新区东区
联 系 人:邹军
电 话:13576556552
招标代理: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高安市安居前门路33号
联 系 人:刘斌峰
电 话:18779580772
13、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宜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ycf.gov.cn/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站 http://ycggzy.jiangxi.gov.cn/
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gaztbw.gov.cn/
江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zfcg/017007/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站、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人。
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