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种子市场管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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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4月12日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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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种子市场管理告知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种子市场的监管,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维护种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现特告知如下: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实行代理销售登记备案制度 1、备案登记的对象为所有高安市内从事农作物种子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2、个体经营户备案登记工作可由种子企业统一在中国种业信息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填报。 3、凡未登记备案的主要农作物种子一律不得在本区域内销售,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五)款进行处理。 二、种子经营企业必须做到 1、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及购销台帐; 2、不经营未经审定的品种; 3、不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不经营散装种子,不经营侵权种子; 4、不得委托不具有证照的主体代销种子; 三、各乡镇零售网点销售人员必须做到 1、购进种子时,必须向种子批发企业索要销售委托书并按要求进行备案登记,以备检查; 2、受委托代销种子的门店只限零售种子,不得进行批发和再次委托,坚决不准把种子放到村里无证照的农户让其销售; 3、严禁销售散装种子; 4、必须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保管、贮藏种子的条件设施和辨别种子真伪的能力; 5、不夸大宣传,误导农民,防止纠纷案件发生; 6、严禁走村串户销售种子。 高安市农业局 2017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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