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用工单位打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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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年5月12日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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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惊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以及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以上所列单位必须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一次性补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补偿金。一次性补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全部由用工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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