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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农业局提醒大家注意
日期:2017年4月12日  作者:  字体:[] [] []
 

  高安市农业局提醒大家注意

  当前我市有一些粮食加工企业(合作社)本着为农服务愿望,为种粮大户(农户)有偿或无偿提供优质稻种,并签订收购粮食合同。作为一种发展现代农业新途径的探索,愿望是好的,更应该在《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下进行运作,切实保障农民利益,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利于事业健康良性发展。在此高安市农业局提醒粮食加工企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广大农户注意:

  1、种子来源必须是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种子公司,应当向种子公司索要农作物种子销售委托书,并签订有关购种合同;

  2、要选择已经国审、赣审的品种或在省种子局备案了的相邻省审定的品种,不要使用假劣种子、散装种子、侵权种子、没有标签种子。

  3、种子包装标签上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质量指标、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证编号、品种特性、栽培简介等。

  4、要选适宜的品种,稻瘟病区应选抗稻瘟病的品种,还应防范孕穗抽穗期遭遇高温和寒露风导致白穗。

  5、尽量不要只栽种一个品种,要多选几个合适品种,在病虫爆发或极端高温低温特殊年份可降低损失。非种子质量事故,种子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大家多掌握一些种子知识,就可以避免一些损失的发生。

  6、粮食加工企业(合作社)提供违法违规种子卖给农民,导致生产损失,不但要赔农民经济损失,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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