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
高安市新闻出版局
许可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2条、第9条、第11条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宜春市复印打字企业设立申请表》1份;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生产经营场所证明;4、企业法定人身份证明和《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许可程序
1、企业申请 2、窗口受理 3、现场勘查、填写申请表 4、局领导审批 5、窗口出件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60元/证
收费依据
赣计收费字[2002]393号
联系电话
0795-528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