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首   页 走进高安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企业办事 > 设立变更   
临时土地使用证
日期:2014年10月28日  作者:  字体:[] [] []
 

受理单位 

高安市国土资源局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临时用地呈报表。 、临时使用土地的勘测定界图。 、占用集体土地的,与土地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临时使用合同或补偿协议,占用城区规划区内土地的,需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

3

4

许可程序 

1、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2、法规监察科受理。3、相关科室联审。4、局务会会审。5、局领导审批。6、核发《临时土地使用证》。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1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2-5/m2 

收费依据 

宜春市实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通知(宜府发[2001]35号) 

联系电话 

0795-5286002 

分享到:
    
使用帮助 | 网站申明 | 常见问题 | 隐私申明 | 联系我们
 主办:英国365bet 承办:高安市信息中心
高安政府网版权所有webmaster@gaoan.gov.cn
赣ICP备07004085号-1 Copyright 2011 GaoAn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