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
高安市国土资源局
许可依据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延续申请登记书;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工商、安全等证照复印件; 、保有地质储量资料; 、矿山企业履行其它法定义务情况的审查意见。
2
3
4
5
许可程序
1、企业申请。2、窗口受理。3、审查。4、局领导审批。5、备案。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1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采矿权价款:评估价。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公里·年。采矿登记费:100元/证
收费依据
财建[2006]694号,国务院令第241号
联系电话
0795-528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