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采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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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年10月27日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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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高安市国土资源局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三条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区范围图; 3、地质报告及评审意见;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 7、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意见; 8、环评报告、水保方案。 | 许可程序 | 1、采矿权竞得人提交申请。 2、窗口受理。 3、审查。 4、局领导审批。 5、制证、发证。 | 法定时限 | 40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2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采矿权价款:成交价。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公里·年。 采矿登记费:型500元,中型300元,小型200元 | 收费依据 | 财建[2006]694号,国务院令第241号 | 联系电话 | 0795-52861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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