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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须具备的资料和手续
日期:2014年7月01日  作者:  字体:[] [] []
 

  1、申请报告书;

  2、场地证明(租约或契约);

  3、场地房屋安全鉴定书;

  4、场地平面布局图;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场地必须具备二个以上安全出入口,包房门要有1/4透明,符合消防、照明设备;

  7、场地面积:歌厅不少于60平方米,舞厅不少于80平方米,卡拉OK厅不少于40平方米,设包房的卡拉OK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8、填写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开业申请表;

  9、消防鉴定书;

  10、管理人员名册(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或BB机号码)。

  本文来源于中国高安政府网<www.cqaot.com载转请勿删除此信息>原文链接:http://www.cqaot.com/pub/wsfw/grbs/whsh/2010-05/201005061809041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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