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安置和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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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年5月12日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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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墼条件
安置、调入单位应报送有关部门公函;安置表或调动表;被安置或调动人员档案及以下相关材料:
(1)调入行政、事业单位的,需提供调入单位编制批文、工资基金手册、编制部门出具的《核编通知单》。
(2)解决夫妻分居的,需提供本人结婚证、配偶户口证、工作证。
(3)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需提供父母户口证。
(4)因工作需要的,需提供调入情况报告、本人的技术等级证书或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5)农业职工调动的,需提供本人及随迁家属户口证。
(6)离异职工需随迁子女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办事流程
需政策性安置和调配的职工,应如实填写安置表、调动表、选调表等表格,经用人单位双方同意,报有关部门审核,再报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答复。
责任部门
申报材料应真实,需提供原件审核,并留存复印件。本处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收文,5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5个工作日内领导审批)内办结;不同意的也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否则,申报单位或个人有权监督和向处、厅领导、监察机构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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